建筑工程防水等级-卓宝科技

2020-11-02 13:37:09

新版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GB50108-2008和2012年新版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》GB50345-2012的实施。

建筑工程防水等级分为两种:即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和屋面工程防水等级

地下工程

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四级:

一级:不允许渗水,结构表面无湿渍;

二级:不允许漏水,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;

工业与民用建筑: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0.1%,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.1㎡,任意100 ㎡防水面 积不超过2处;

其他地下工程: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0.2%,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.2 ㎡,任意100 ㎡防水面积不超过3处;其中隧道工程还要求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.05L / (㎡.d),任意100 ㎡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.15L / (㎡.d);

三级:有少量漏水点,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;

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.3 m2,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.5L/d,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;

四级:有漏水点,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。

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/(㎡.d),任意100 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/(㎡.d)。

屋面工程

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: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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