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-12-11 16:08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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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蒲公英Ouryao
原标题:2药企被罚44万元,1药企年内二次被罚
近日,安徽省药监局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,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穿破石【性状】不符合规定,被处罚10.1497万元。该企业产品年内抽检不合格已是第三次。
11月10日,江苏省药监局消息,江苏至善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金银花,被处罚33.6万元。
1、安徽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
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穿破石(批号210201)【性状】,经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,报告(编号:YP202102970),不符合规定。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2019修订)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。
处罚内容:1.没收违法所得1497元;2.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(按十万元计算)1倍罚款10万元;罚没款合计101497元。
万生公司产品不合格并非首次,仅以2022年为例:
1、今年10月份安徽省药监局消息,该生产的菊花(批号210501,包装规格:1kg/袋),【检查】项下“禁用农药残留”氟虫晴,不符合规定,罚没款合计11.8736万元。
2、今年10月份安徽省药监局消息,标示为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石榴皮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【性状】。
2、江苏至善堂药业有限公司
当事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条第二款、《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(试行)》第八条的规定。
处罚内容:
1、没收违法生产的中药饮片812.46公斤;
2、没收违法所得肆万捌仟肆佰捌拾叁圆捌角贰分(¥48483.82);
3、处以罚款贰拾捌万柒仟伍佰壹拾陆圆壹角捌分(¥287516.18)。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叁拾叁万陆仟圆整(¥336000)。
同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销售劣药金银花的行为。
责任编辑:何楚琦